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温新柱)10月2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第三批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政策示范区。江陵县上榜,成为湖北省本批次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作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风向标”,全国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自2019年启动以来,每两年评选一批,逐步推进、辐射带动,持续引领不同地区提升政府法治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定位为“不”,用智慧管理实现“执法麻麻、服务精准”,依托“智慧政务”,江陵“城市大脑”打造“网络化统一执法管理平台”,创新AI政策匹配模式,推动惠商政策从“商家找”到“政策投放”。通过流程再造,推动政务服务“江陵效率”,实行“四减”提效,申请材料减少64.1%,办理时间缩短89.8%,启动“六办”服务机制,设立“法律服务服务员服务”,平均每年服务企业300多家。用制度创新筑牢依法决策“防火墙”,创建全省首创“约谈主任”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审查,建设高标准行政审议服务中心。用多维共治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打造“一站式”我调解中心,成立10个专业调解委员会,构建“一站式接待、包调调解”模式,夯实原住民治理基础。以文化渗透,厚实社会法治土壤,打造法治文化街、总兵法治广场等阵地,创新“指尖普法”、“情景普法”,培育“查心护苗·蒋小青”品牌,在27所中小学建设禁毒教育基地,让法治种子生根发芽。
从2021年创建全省典范,到如今成为全国典范,江陵法治建设管理稳健、强劲。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持续深化法治改革,打造法治商务升级版。使法治成为江陵市最鲜明的特色,为该县建设法治湖北和法治中国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