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为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设定界限
发布时间:2025-11-05 11:33
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撤销吗? 一天,家住上海闵行区一小区的邹某突然发现,自家西边五六米处,原本的绿地、硬路,变成了占地20多平方米的垃圾场。 邹女士询问后,向业主社区物业委员会举报,业主社区物业委员会要求拆除垃圾。然而,他们发现垃圾场是根据社区财产委员会的决定设立的。 显然,未经您的许可,在您家旁边建造垃圾场是没有意义的。因此,邹某多次向各部门汇报此事。 随后,闵行区莘庄镇政府就此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然而,邹某并没有等到社区拆除垃圾站。业主委员会告诉邹先生,社区已经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建设垃圾场。如今,此前业主委员会关于修建垃圾场的决定,将由业主大会修改,无需废止。 邹某认为,该废弃工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物业委员会的决定。 法院会支持邹某的诉讼请求吗?业主委员会行为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讲案例、讲法律,本期《讲解》献给广大业主。 (金鑫)